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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的质疑与探索
作者:沈小蜂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官网   点击:2597   时间:2011-08-15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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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史学,是整个音乐学领域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构架性学科。因而在我们的研究中,取舍、参照何种法则,准确客观的记述与描绘音乐历史发展的本质规律尤为重要,在不同程度上,都将直接、间接的影响到本学科的自身发展与其它学科的研究进程。

目前,在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研究中,对通史分期这一既概括又具体并贯穿于全部音乐史始末的纲领性问题研究甚微。虽然近年在一些重要音乐期刊的某些文章中与音乐学年会上,对此问题有零散涉及和谈论,但还没有把它作为一项专门课题,纳入我们的研究中。有关这方面的专论,实为少见。

严格的说,不论何种内容的通史,分期是一个定性内容的重要标界。也就是说,内容要从分期中体现出来,分期必须概括内容与内容保持一致。

自一九二二年,叶伯和撰著的第一部《中国音乐史》问世至今,由中、外学者著出的,具有历史性、代表性、权威性的音乐通史专著不下十几部。在分期上,我把归结为两大体系:一、以叶伯和、郑觐文、许之衡、张世彬、沈知白、李纯一、廖辅叔、杨荫浏等为代表,运用朝代分期法所形成的社会发展史学分期体系。二、独以王光祈一家采用律学、古谱学、乐器学等形式的音乐自身范围内的综合分期体系。

我认为,在中国古代音乐通史的分期上,全盘套用社会发展史学体系的朝代分期法是错误的,不科学的。

因为:1.根据这种分期体系,我完全可以否定这里写的是音乐发展历史。只能说是一部从音乐的角度来研究、写作的不同社会阶段,社会与音乐的发展关系史。其目的是通过音乐文化这一侧面来研究社会。应该是社会发展史学的一门边缘学科。而我们现在要做的,道先是写出音乐的自身发展史。在音乐文化这门独特艺术发展脉络清晰的基础上,音乐史学根基正确、稳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和别的学科建立边缘联系。进而,通过音乐去研究社会、研究人……等等这是第二步的事情。所以,在这种分期体系情况下,无论对音乐发展中的各具体问题研 究的广度、深度如何?最终都逃不了分期对内容的限定。

2、在以这一系统分期的著作中,始终相随的是社会不同阶段的音乐对政治、经济、道德及律法观念的依附 性、服从性。从而创造音乐史的写作永远无法独立与解放。

3、人为的用朝代利剑斩断了音乐发展的内在联系。读完中国古代音乐史总感脉络不明,主线不清,零散、片断、孤立、块状拼合的成份极大。人们在苦苦思索和分析中也很难更多的看到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发展规律、主流与本质特征。这不能不成为多年来,我们所要求、盼望建立本民族的音乐理论本系显得十分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社会发展史学分期体系著作中,杨荫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下册)可看作是把这一体系推到了一个较为严重、完善的程度。形成了一种前述社会前景、概况、中论依附于不同社会状况中的音乐形式、事件、人物、后结音乐与社会的时代关系,特征这样一种典型、固定三段循环的中国古代音乐通史的结构模式。

这就是所有,全部挪用社会发展史学分期体系,朝代分期法的著作中无法摆脱的本质弊病。

 

〈二〉

应该采取何种原因对中国古代音乐通史进行分期呢?我的原则是,当以音乐的自身发展规律为主,以点代面。就是要在几千年音乐历史长河中找出具有一定稳定性、代表性、典型性并能相对概括、说明某一时期总的音乐全貌及特征的音乐本质核心来作为整个音乐史的重大分期点。具有方法可从形型态学、律学、乐器学、音乐结构理论及音乐美学思想观念等入手。

涉及、运用以上观点和手法进行分期的在我国只有王光祈与黄翔鹏两位先生。从中可看出他们对分期问题的认识与努力。

先生在一九八七年第四期〈中国音乐学〉“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与发展”一文中,把中国古代传统音乐分为三大阶段:一、以钟磬为代表的先秦乐舞阶段;二、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中古伎乐阶段;三、以戏曲音乐为代表的近世俗乐阶段。

我认为,三阶段的划分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在分期问题上有所突破、创新,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也应该看到,在某些时期的复杂情况下,由于政治的变动、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给音乐艺术带来的影响,甚至,可能是某一阶段导至音乐主流与核心的根源或转折点。因而,在分期法中,完全也有必要借用社会发展史学的朝代分期法,来为我所用。但前提是借用,而不是全套照搬。

为了能说明一些问题,在本文写作中,对我所认识的分期观如何落实到具体分期上作了一点点探索、思考。我的分期是建立在黄翔鹏先生的三大阶段基础上进行的。总体分为五大时期。起止线从音乐起源——公元十九世纪前。分别列为:

一、先人摸索、认识、创造的萌芽音乐时期(约公元前二十四世纪。)

二、乐舞与中国 音乐基本结构、美学理论雏形奠定时期(约公元前二十四世纪——约公元前三世纪中、后)

三、民歌的蓬勃兴旺、发展及南北民族、外来音乐融合、流入时期(约公元前三世纪中、后——公元六世纪)。

四、伎乐歌舞时期(公元前世纪末——公元十世纪)。

五、俗乐鼎盛时期(公元十一世纪——公元十九世纪)。

后两时期基本取用黄翔鹏先生的观点,比较清晰,在这里不准备作具体论述。只是将他的中古、近世纪年换成公元、世纪记年。这样,不仅可以保护我的整个分期统一性,而且可能更细致、准确、具体一些。

对于中国古代音乐通史的开头,我认为还是从音乐的起源记写好。虽然史料不多,说法各异,但作为一 部完整的音乐通史,还是应该寻根求源,就实而论。

第一时期(音乐起源——公元前二十四世纪)。

从现有出土骨哨、陶哨、陶埙、土鼓等看,在这一期时中使用固定音高成为乐音的只有两到三 音。制做乐器的材料与技法都是和当时生产水平与先人对事物的认识程度基本一致的,取用固定音 高的多寡及对音乐的感知范围,形成了当时音乐的主要特征。从今人的观念看,只能认为是一个萌芽音乐时期。

第二时期(具有诗、歌、舞三位一体为特征乐舞形成、鼎盛——公元前三世纪中、后)。

这一时期,音乐的本体结构理论,三分损益法的五声以及六声、七声音阶和十二律已呈现,并用于雅、俗乐实践中。“在绝对音高、调性功能、移宫换调等方面,逐渐形成明确的概念。“(杨荫浏误。《中国古代音乐史稿》44页第六行。)

乐器制做方面,从八音的乐器分类法可看出人们对乐器的制做材料有了广泛的认识。出现了符合上述音、律的多种乐器。中国今存的传统乐器基本上还归于此范围内。(解放后乐器改革是另一回事。)因而,可推测乐舞的综合音乐形式运用乐音的领域不可能超出以上所述音乐结构范畴。

这时期,在美学理论上,出现了儒、道、墨三家,从各个方面对音乐的本质、功能、审美、运用方法及运用场合进行了多方论述。使中国音乐开始走向从感性认识到理性把握的音乐阶段。奠定了中国统治阶级的音乐美学理论观。

因而,在第二阶段分期中,我们还不能只见外表的某一形式,而忽略这一暑期作为指导音乐外化形式本质基础的音乐观念与思想理论依具。

第三时期(约公元前三世纪中、后——公元六世纪)。

考虑到这一时期的音乐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社会专制、内外族征战与朝代更迭频繁的影响,在本质分期上还是以社会的发展、变更为基础。因为社会因素是造成这一时期音乐特征的根源。

秦朝,作为中国由史以来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已形成了一整套封建统治的国家机构。百姓贫民在痛苦的生活中只有用民歌的形式来倾吐他们的心声,反映社会的黑暗,抒发愤懑之情。如:《筑城曲》、《劳歌》、《挽歌》、等等。这种大量民歌的涌现,代表、占据了当时整个社会历史阶段的主要音乐形式和音乐阶层,构成当时的音乐主流。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汉代。从国家设立的重要音乐机构——“乐府”中,我们可以看出,它的主要工作是收集 民间音乐。在此基础上再去创作、改编为统治阶级服务。可见民间音乐发展兴旺之迅速的程度,并形成一股似乎不可抵御的浪潮。象汉代出现的“鼓吹”乐,“相和歌”“相和大曲”及“百戏”等,无一不是在浸透着民间音乐的土壤中萌发、成长的。

汉后中国社会的大动荡,促进了各族、中外音乐文化的大交流、大融合。作为一个准备阶段,孕育着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辉煌、鼎盛、繁荣、丰富的伎乐歌舞与俗乐鼎盛时期的到来。

要真正打破不科学的旧有分期体系,建立接近于音乐自身发展规律的完善、严密的分期系统还是一个久远的大工程。首先有待于人们对 此分期观念的接受,有待于深入、客观地对多种具体问题作更进一步研究、探讨与重新认识,有待于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不知此文是否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敬请各评委评判、审阅!

此文获中国音乐学院1990年首届论文评选鼓励奖。

写于1990.5

八七级、音乐学系

 

主要参照文、著:

1、    叶伯和:《中国音乐史》上卷。1992.10作者自发行

2、郑觐文:《中国音乐史》。1926.4上海大同乐会发行刊本。

3、许之衡:《中国音乐小史》。930.4商务印书馆。

4、王光祈:《中国音乐史》上下册。1934.9中华书局。

5、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1936商务印书馆。

6、李纯一:《中国音乐史稿》第一分册。1964.3音乐出版社。

7、张世彬:《中国音乐史论述稿》。1974.11友联出版有限公司。

8、刘志明:《西洋音乐史与风格》。1980.12大陆书店。

9、沈知白:《中国音乐史纲要》。1982.12上海文艺出版社。

10、吴钊、刘乐升:《中国音乐史略》。1983.3人民音乐出版社。

11、张洪岛:《欧洲音乐史》。1983.10人民音乐出版社。

12、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下册。1985.5人民出版社。

13、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简史》。1985.5人民音乐出版社。

14、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史》教学纲要。1986.5中国音乐学院教材。

15、张静蔚:《对我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两点思考》。1986.1《音乐研究》。

16、黄翔鹏:《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与发展》。1987.4《中国音乐学》

17、郑锦扬:《中国音乐史学的第三个阶段》。1989.3《音乐研究》

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ccmusic.edu.cn/xszj/szzy/szsc/200804/t20080401_3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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