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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作者:中央院研招办   来源:中央院   点击:2330   时间:2006-08-05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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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音乐理论和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及招生名额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 18名(含4名计划外定向、计划外非定向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所交材料一律不退)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请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录取之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杂志版权页、杂志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需提交有关刊物证明)。

2)硕士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应届毕业硕士生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一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分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另须有至少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一万字左右)。

4)资格审查小组将根据考生提交论文的质量,决定是否通过初审。

5)考生提交的材料,作为考生业务能力的一个指标,由评审组打分,并记入考生最终的考试成绩,作为是否接纳考生入学的重要考据之一。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有关刊物证明)。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声乐、器乐、室内乐作品三首及音响资料。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件,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件,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作品一件。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五、考试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考试科目:加试科目与正式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附件三”

4、报考费用:报名初审费 100元,考试费160元,加试费100元(需加试考生)。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2007年3月-4月,具体事宜见近期招生简章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定向(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非定向(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向社会筹措,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录取

  根据笔试及口试成绩 , 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

  一位导师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名。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学费及住宿规定

  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计划外学生每学年学费按当年标准执行。 考生如不考虑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须于报名时书面声明。住宿费以报到时宿舍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毕业就业

  定向或委培生回原单位工作; 非定向生的毕业就业按国家政策执行。  

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博士研究生信息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应为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 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同等学力者, 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3 、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所交材料一律不退)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考生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请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硕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录取之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杂志版权页、杂志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需提交有关刊物证明)。

2)硕士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应届毕业硕士生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一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分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另须有至少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一万字左右)。

4)资格审查小组将根据考生提交论文的质量,决定是否通过初审。

5)考生提交的材料,作为考生业务能力的一个指标,由评审组打分,并记入考生最终的考试成绩,作为是否接纳考生入学的重要考据之一。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有关刊物证明)。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声乐、器乐、室内乐作品三首及音响资料。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件,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件,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作品一件。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三、考试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考试科目:加试科目与正式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附件三

4、考试费用:手续费 100元人民币,报考费500元人民币,加试费100元人民币(需加试考生)。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2007年3月-4月,具体事宜见近期招生简章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各项成绩优秀者,可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07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07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制为三年;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学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自费生的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自费标准为:每学年学费按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及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接受外籍人士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者,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2、 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二)报考类别 :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07年3月。

(四)报名地点 : 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报名手续 : (所交材料一律不退)

  1 、先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 、持留学生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填写《外籍人士攻读中国高等学校硕士 / 博士学位申请表》, 可登陆我院网站 www.ccom.edu.cn 下载“附件表一”

  3 、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生可于录取前补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4、 汉语水平考试初等 C 级合格证书、体格检查报告。

5 、近期半身免冠同底两寸照片两张。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杂志版权页、杂志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需提交有关刊物证明)。

2)硕士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应届毕业硕士生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一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分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另须有至少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一万字左右)。

4)资格审查小组将根据考生提交论文的质量,决定是否通过初审。

5)考生提交的材料,作为考生业务能力的一个指标,由评审组打分,并记入考生最终的考试成绩,作为是否接纳考生入学的重要考据之一。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有关刊物证明)。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声乐、器乐、室内乐作品三首及音响资料。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件,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件,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作品一件。

同等学力人员不交4、5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修读过硕士课程,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10、交验两名专家推荐书。

(六) 考试费用:手续费100元人民币,报考费800元人民币;加试费100元人民币(需加试考生)。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七)填报志愿 : 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详见“博附件一”

(八)准考通知: 4 月可登陆网站 yjs.ccom.edu.cn 公告栏查看准考情况。

二、考试

(一) 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博附件一”(不考外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近期招生简章;考试地点均在中央音乐学院。

(四)参考书目:详见“附件三”。

三、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07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四、入学

  新生于2007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全日制博士生学制为三年;每学年学费按当年标准执行,每学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咨询。

五、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博附件一: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

学科

研究方向

招生导师

考试科目

 

 

 

 

1、音乐美学

 

 

王次炤教授

张前教授

邢维凯教授

宋瑾教授

1、外语   2、主科

3、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

4、西方音乐史  5、口试

2、音乐心理学

周海宏教授

3、中国传统音乐

 

袁静芳教授

周青青教授

1、外语    2、主科

3、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4、中国音乐史  5、口试

4、中国少数民族音乐

田联韬研究员

杨民康研究员

5、中国音乐史(古代、近代、现代、当代)

郑祖襄教授

汪毓和研究员

梁茂春教授

戴嘉枋研究员

1、外语

2、主科(内容为中国音乐史全程)

3、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4、西方音乐史    5、口试

6、西方音乐史

(含西方现代音乐方向)

黄晓和教授

余志刚教授

姚亚平教授

周耀群教授

1、外语     2、主科

3、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

4、中国音乐史   5、口试

7、世界民族音乐

陈自明研究员

俞人豪教授

1、外语    2、主科

3、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4、中国音乐史  5、口试

 

 

1、作曲

 

 

 

杜鸣心教授

郭文景教授 

唐建平教授 

叶小钢教授

1、外语     2、主科

3、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

4、西方音乐史   5、口试

2、电子音乐作曲

张小夫教授

3、复调

于苏贤教授

4、配器

  霖教授

5、和声

吴式锴教授

刘康华教授

6、作品分析

杨儒怀教授

李吉提教授

姚恒璐教授

徐昌俊教授

1、外语    2、主科

3、曲式理论

4、西方音乐史   5、口试

7、律学

姜夔教授

1、外语    2、主科(含基本乐科)

3、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4、中国音乐史    5、口试

加试科目:

一、具有硕士学位、报考非原研究方向的考生(含作曲系内不同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间的跨越者)需加试的科目:

音乐学系:1.中、西音乐史(含作品听辨)      2.作品分析

作 曲 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与配器方向 

1.  和声     2. 二十世纪作品分析

          复调与作品分析方向  1.和声     2.作曲

          和声方向            1.作曲     2.作品分析 

二、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加试的科目

(1)哲学

(2)同跨专业方向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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