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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学科性质及其课程建设 (大纲草案) 洛 秦 一、民族音乐学学科性质 民族音乐学自20世纪50年代发展至今,一方面其自身的发展有了质的变化,另一方面对于音乐学总体学科也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推动了音乐学在更为广阔的人文环境中的作用。其影响和作用主要在几个方面: 1、 观念 音乐不仅是人们情感、审美的表达,而更多是人类思想、行为和存在方式的一种形式,这种宽阔的人文理念,开启了音乐学对学科自身的反省,同时开拓了对于音乐在不同文化和社会及其历史发展中所起作用的重新认识。 2、 范畴和视角 近年来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拓展了音乐学研究的范畴,其不仅将阿德勒的音乐学学科框架中历史音乐学以西方古典音乐为主体、体系音乐学以音乐各种功能为内容,相互交融、交叉合并,同时,也摆脱了早期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仅仅局限于当前存活着的非西方古典音乐。从而更新了音乐学研究的界定,如2001年第7版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音乐学”(卷17,第488页)条目开篇中指出,音乐学研究不仅针对音乐自身而且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的音乐人的行为。而且,音乐学的研究视角已经从对音乐作为产品而转向为关注包括作曲家、表演者和音乐消费者在内的音乐活动的过程。 3、 研究领域 正因为此,民族音乐学不仅涉及非西方音乐文化,而且也研究西方古典音乐自身,当然所关注的内容和角度不同。它不仅探讨国家民族、乡村民间的音乐活动,同时也思考城市和地区文化的特殊性。更有突破的发展是对音乐历史研究的涉足,不同于音乐史学的方法,民族音乐学关注音乐在历史和文化环境的意义。 4、 方法 众所周知,民族音乐学的方法有两大特征:1)人类学的理论基础和各类人文思潮的影响,因此开放的学理方式使其更具有人文学科的特征;同时,2)受到人类学和社会学重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田野工作”的性质,民族音乐学又具有社会学科的成分,实地考察成为其标志性研究方法。 5、 实践和经验 同时具有人文和社会科学性质的民族音乐学,要求学者亲身体验和经历音乐文化活动的过程,将理性的思考与感情的经验相结合,努力在音乐文化的“局内”和“局外”之间自觉地认知和“游离”。 二、民族音乐学学科建设的课程设置 基于以上对民族音乐学学科性质的认识,也因此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建设的课程设置作以下设想: 1)课程设置目的: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民族音乐学教学体系,培养本专业的教学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 2)课程设置作用: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是因学科建设要求而建立的,既符合学科性质,又具有全面培养人才的功能,通过一系列课程的学习,完成本学科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学生进一步深造提供扎实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3)课程设置范围:课程主要由五个方面组成,即“理论课程”、“知识课程”、“演奏课程”、“相关学科知识课程”及“田野实践与专题研究”。 4)课程设置要求:每门课程为1学期,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可以按照该课程名称和编号续编,如《民族音乐学论题研讨》(一、二或三)。根据不同课程系列设定授课方式与要求,如“理论课程——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与实践”一般为讲授与讨论结合的研讨形式,课外有大量阅读材料和读书报告,课上结合教师讲授内容进行讨论,期末递交学期论文;又如“演奏课程——音乐合奏活动经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内容和风格的音乐合奏,要求学生加强音乐感受能力和理解能力,重在实践参与而非对具体演奏技能的精深,鼓励学生选择多样音乐合奏活动,通过具体音乐活动的感性体验加深理论的认识。 5)课程设置方式:鉴于实际情况的不同,课程设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除了正常授课形式之外,可采取“集中授课”、“分段授课”、“远程授课”、“远近结合授课”、“综合授课”方式进行教学。“集中授课”——两或三个月内集中授完18课时的内容;“分段授课”——1学期或甚至1学年分段进行完成规定课时;“远程授课”——利用多媒体方式和途径,理论性课程和论文撰写皆可采用远程教学,以电子邮件、电话和最终成果形式确定教学标准和评估教学质量;“远近结合授课”——结合集中、分段和远程不同方式进行,达到函授与面授共同实施的效果,体现多媒体教学的最佳效率和效果;“综合授课”——根据不同教师的研究领域,综合各自的成果在同一课程中进行不同专题的研讨,如“理论课程”中的《田野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民族音乐学论题研讨》等都是“综合授课”的理想教学内容。 提倡资源共享,教师聘用和兼职流动性教学方式,促进学科思想、学科知识交流和互补。同时,也提倡学校之间学生“异地交换修学”,以数量、学籍、程度相对应的学生交换进修学习,达到减少成本、扩大交流的作用。 6)课程评估标准:评估以教学产品合格为标准,教学产品合格分为三项内容:(1)必修课程完成及质量(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分为“良”以上,各学期的音乐合奏活动以修毕为目的),(2)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闭卷笔试、开卷报告+口试),(3)学位论文(根据各学校要求制定)。 课程设置具体方案如下: 1、 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与实践 以下为民族音乐学学科核心课程,其中编号1—5为必修课程,之外,可以根据需要选修一至两门(共六门课程)。旨在全面掌握民族音乐学的历史与现状、理论与实践,以及各类前瞻性研究,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资料查阅、实践操作、分析和辨别,以及对学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的思考能力。课程内容以课外阅读和报告、课堂研讨形式和期末论文三方面组成,思考和参与相结合,在接受知识的同时,鼓励理论创新和知识贡献。具体课程内容如下: 1)民族音乐学的历史、方法和目的 2)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 3)田野工作的理论与方法 4)民族音乐学记谱法和音乐分析 5)民族音乐学观念的乐器学 6)民族音乐学论题研讨(系列:如民族音乐学的“局内/局外”论题、“音乐中的社会性别”、“音乐符号学”、“城市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与历史音乐学”,或其他专题讲座等) 7)民族音乐学论著选读 2、 世界音乐文化概论与地区音乐文化研究 除了《世界音乐文化概论》与《中国传统音乐概论》必修之外,其他可以根据研究方向需要,选择两项不同地区或类型的课程(共四门课程)。旨在提供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最基础的不同音乐文化的背景知识,要求学生掌握:(1)不同民族、地区和类型的音乐听辨能力,(2)对各类音乐活动的社会文化基础的认知,不求喜爱,但求理解。课程内容以文字、图像和声音相结合,通过一系列阶段性听辨考试,加深和提高学生掌握能力。内容如下: 1) 世界音乐文化概论 2)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 3) 东亚音乐文化研究 4) 东南亚音乐文化研究 5) 波斯及中东音乐文化研究 6) 印度音乐研究 7) 佳美兰音乐文化研究 8) 北美印第安人与南美安第斯音乐文化研究 9) 欧洲民间音乐研究 10) 非洲音乐文化研究 11) 爵士文化研究 12) 摇滚文化研究 3、 音乐演奏实践经验 以往音乐学的传统教学方式中,一般注重理论教学。即便是民族音乐学,除了要求“田野考察”之外,没有给提供音乐演奏实践经验的教学内容。其弊端显而易见。因此,提倡建立音乐演奏实践经验的感受和积累相关课程,按照实际条件,除了古琴为必修课程2学期之外,每学期选择不同的音乐内容,参与合奏活动(硕士研究生4学期、博士研究生6学期)。以下三方面的音乐合奏内容和演奏标准,皆以非专业的“共同课”要求进行。聘请各领域的专家编配“共同课”和作品和辅导。鉴于西方古典音乐合奏的难度,尽可能采取重奏和小型室内乐方式,选择简短、容易的曲目。该课程的目的重在参与和体验,不求精深。具体安排如下: 1) 中国传统器乐合奏(2学期) 2) 西方古典音乐合奏(2学期) 3) 其它世界民族音乐合奏(2学期) 4、 相关学科知识 音乐学者与其说是音乐的研究者,不如说是音乐的思想家,因此,对于民族音乐学者来说,其宽广的学识基础非常重要。除了研究生教学中必需的文化课之外,中西音乐文化的基础知识,以及与民族音乐学相关的学科理论是其必须掌握的。在相关学科知识范围中,包括音乐与非音乐大两类,要求学生完成其中最基本的课程内容。具体设置如下: 音乐类(必须至少选择其中2门课程): 1) 西方音乐史(中世纪、古典时期、浪漫和印象时期、20世纪) 2) 西方音乐分析(大型曲式—复杂奏鸣曲) 3) 中国音乐史或专题研究(包括古代或近现代) 4)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及分析(基本音乐形态分析技能) 非音乐类 硕士研究生可以免修此类课程。博士研究生必须其中选择一种学科中的三门相关但不同类型的课程,诸如: 5) 人类学基础(3门课程,包括文化人类学概论、文化人类学的各类理论研究、社会人类学、影视人类学、人类学田野作业的方式与理论,等) 6) 社会学基础(3门课程,包括社会学概论、社会学名著解读、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城市社会学、社会调查原理与设计,等) 7) 历史学基础(3门课程,包括历史学的观念、历史与现状的理论和分析、中国历史学的发展与展望,等) 5、 田野实践与专题研究 根据自身的经历和实际条件,以及指导教师的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专题研究。专题可以是“主题性”的,也可以是“地区性”的。依据研究的目的,即课程内容、学期论文、学位论文,设定研究对象进行田野实践和理论思考。学位论文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学位论文要求:对于问题的论证,而非现象的描述; 2) 选题价值: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存; 3) 选题创新性:内容、方法、观念或视角的创新; 4) 选题实地考察的可行性与可信性:深入田野作业,掌握第一手材料,或对已有材料的更新和补充; 5) 论文规范:参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位论文书写规范撰写。 2005年5月5日凌晨初稿 同日上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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